今日,记者从省节能监察总队获悉,即日起,将对全省公共机构及公共建筑的节能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此次监察对象主要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写字楼、大型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监察内容包括:公共机构及公共建筑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制冷、供热系统运行方式(使用中央空调的除外);中央空调的运行、管理;室内温度;使用的照明产品类型及数量;乘用车类型及使用时间;建筑维护结构,墙体、层面、地面、门窗等;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利用情况。
省节能监察总队对监察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监察结果将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至省节能领导组办公室。群众可对用能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0351-5279355、527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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