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一大早,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检察官李雪兵,在网上监控到王某抢劫案审查批捕的预警“黄灯”亮了,立即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小孙联系,提示期限将满。接到电话,小孙惭愧地说:“我一时疏忽,把案件期限记错了,幸亏你及时提醒。”两天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这是枣庄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运行中的一个实例。过去,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职权分散,案件信息反馈滞后,检察长难以有效把握全局,及时作出决策。2009年12月,经过近半年的考察论证、软件研发和人员选拔培训,枣庄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同时成立并全面运行。案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案、分案,卷宗材料的接收、移交,跟踪监督办案流程、问题预警和质量评估等。通过案管中心,统一案件入口和分案、统一流程监控、统一赃款赃物登记管理、统一案件质量评估的“四统一”工作模式建立起来。案件进入系统后,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可随时登录系统,了解办案进展和案情信息。
枣庄市检察院检察长于家珍告诉记者:“案管系统使我们能准确掌握全市检察业务工作的整体情况、个案情况、某个承办人的办案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全程监控则有效防范了各类问题的发生。”据统计,进入2010年,案管系统已先后18次发出预警,未发生一起超期羁押、案件流失和久拖不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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