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安防监控用模拟彩色摄像机,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摄像机技术规范》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有效期为2年。规范在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各类摄像机的分辨率、信噪度、光圈、快门速度、焦距、靶面尺寸等都做出了具体的细节要求。
| 作者:fubo 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0-02-21 11:09:10.0 支持数:1 反对数:0 | 关键字:监控系统、标准 | |
| 来源:安防知识网 | 评论(0) 阅读(7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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